2019云南教师资格证临沧市镇康县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4:11:1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临沧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镇康县的中国公民,符合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当地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持有镇康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镇康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沧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临沧市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2.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考生请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教育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选择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8日-5月18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11日-10月8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2019年3月1日之前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由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发放。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13988331006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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