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教师资格证红河州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0 10:38:28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为做好红河州 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 号)和《云 南省 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红河州的社会人员;
2.持有红河州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 地户籍人员;
3.红河州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符合办 理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红河州,但在红 河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师范学校的外地生源学生);
4.持有红河州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 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 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 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 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 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 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 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 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 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 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 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 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 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 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 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 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
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 月 18 日 7:00 至 5 月 15 日 17:00 的系统开放日;
2.秋季:9 月 11 日 7:00 至 9 月 28 日 17:00 的系统开放日。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
报名。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 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网 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 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 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相应 的县市确认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①春季:5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
②秋季:9 月 23 日至 9 月 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
红河州辖区内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 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 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学校自行安排,申请人应以学校 通知为准,但现场确认工作须于 5 月 17 日 17:30 以前完成。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 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 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 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 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 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 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 件)。经红河州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 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 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 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 X 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 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 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 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 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 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 件。
(7)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 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 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 习鉴定表的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 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 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 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 交纸质签名材料。
3.红河州确认点信息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在 30 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社会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具体时间由确认点另 行通知。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发放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 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 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 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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