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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教师资格证保山昌宁县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20 10:12:39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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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昌宁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昌宁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持有昌宁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昌宁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保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认定小学、初中、幼儿教师资格。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4.以上人员年龄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到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4月18日至5月17日 (7:00-17:00系统开放日)

  秋季:9月11日至9月30日(7:00-17:00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9年5月16日至5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秋季: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

  (1)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在昌宁县,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为方便辖区内人员申报,请申请人确认点选择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需在有效期内)

  (二)照片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电子照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香港、澳门、台湾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一致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六)《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供,体检结果出来后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到体检医院统一领取。体检具体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申请人,持粘贴了本人一寸照片的《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春季于2019年5月29日,秋季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于上午8:30到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自费挂号进行体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春晓小区218号,九天家私斜对面,力宏酒店往上100米左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申请人,持粘贴了本人一寸照片的《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春季于2019年5月29日,秋季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于上午8:30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自费挂号进行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本人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将电话通知申请人。

  六、联系电话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5-2122926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5-713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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