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教师资格证云南大学高等学校认定工作通知
- 时间:
- 2019-04-19 14:28:3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规定,今后聘任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科研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纳入此次认定范围的人员有:
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
2、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符合条件但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3、近年新进到校工作,已取得博士学位但尚未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均需参加此次认定。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直接认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均从网上下载,按要求进行打印):
(1)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原件,附件1);
体检时间半年内有效。患有急慢性肝炎者,视为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未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由人事处统一出具职称证明);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的合格证原件,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免测;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申请者,提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习期间学籍档案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成绩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申请人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师范类毕业生,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所需从档案中复印的相关材料由人事处统一复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份(附件2: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免测,可不提供);
(5)身份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复印件一式一份(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全日制师范类毕业者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免测,可不提供);
(7)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须与网络申报电子版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按(1)—(6)顺序装袋。以上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请各单位在查验、核实后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按照上述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报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指定专人审核有关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有关证书原件退还申请者);并将申请认定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2、个人网络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从2019年上半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个人报名,认定审核通过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生成和下载打印留存。
符合申请条件个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请填报)。
我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至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等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2019年5与8日(星期三)17:00前到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2室进行现场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汇总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调入云大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学院审核其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报到时已在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备案者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
2、各学院按要求审查材料后,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任组长、教学委员会和督导组成员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测评组,参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中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并由组长签名、加盖测评单位公章。
联系人:杨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503384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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