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盈江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公告
- 时间:
- 2019-02-27 17:15:23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为做好2017年秋盈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德宏州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要求,现将本县有关认定申报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㈠具备《教师法》规定申请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县户籍中国公民(含在职、待业人员)。
㈡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经盈江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二、认定机构及确认点设置
盈江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三、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思想品德、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㈠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㈣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㈤体检要求
网报结束后,请申请人在盈江县教师资格证申报群共享上下载《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四、申请流程
㈠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流程如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经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
(1)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免试直接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⑵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参加县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资格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经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提出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合格)→资格认定→按照公告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㈡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程序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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