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资格证考试重点归纳:《幼儿综合素质》二
- 时间:
- 2021-10-18 14:29:07
- 作者:
- 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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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观
正确的儿童观-育人为本
育人为本的涵义(必考材料)
1、儿童是独特的人
2.儿童是发展中的人
3.儿童是学习主体,具有能动性的人
4、儿童是权利的主体
人的全面发展:1社会:人类社会再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全面发展。2个体:人的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物质和精神生活全面的发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全面发展。人格智力能力体力和创造力发展。
特征:全面性,全体现,层次性,长期性,主动性。
含义:指以幼儿身心发展的现实与可能为前提,以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并以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方法、手段加以实施的,着眼于培养幼儿基本素质的教育。 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个体在体、智、德、美诸方面齐头并进地、平均地发展,也不意味着个体的各个发展侧面可以各自孤立地发展。因此,幼儿园的全面发展教育在保证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允许幼儿个体在某方面突出一些。同时,应注重幼儿各方面发展的和谐与协调。
体育: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智育: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德育: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幼儿进行道德品质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文明习惯和性格。
美育:充分发展艺术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运用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中美的事物和丰富的审美活动来培养幼儿正确的审美观念,使其具有感受美,表现美和初步创造美的能力以及培养其健康审美的态度。
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1方向性和顺序性
2.连续性和阶段性
3.不平衡性
4.个别差异性
儿童权利公约原则:
1.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2.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体现着对儿童的尊重,对儿童独立人格的尊重,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对儿童主体性的尊重,对儿童参与的尊重。)
3.教育公正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4.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获得倾听。)
合法权利:
1生存的权利。
2受教育的权利。
3受尊重的权利。
(1)儿童和成人一样,彼此平等具有相同的价值。
(2)儿童作为权力主体拥有权力。
(3)儿童作为权力主体的特殊性。
现代儿童观:
1. 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
2. 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3. 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4. 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待遇。
5. 儿童有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
6. 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7. 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力。
8. 儿童有权享有欢乐自由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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