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21-11-30 14:23:14
- 作者:
- 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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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及推荐数额
(一)2021年云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为400名。
(二)推荐数额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履职满5年副高级教师数,按比例下达各州市(详见附件1)。各地须按照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推荐。其中,适当向“三区三州”倾斜支持;近两年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州市,按照违规人数扣减相应推荐数额;高校附属中小学及省级单位的推荐数额按照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并入昆明市,由昆明市统筹分配推荐。
二、推荐评审有关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不得推荐师德师风存在问题人员。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有关责任人员不得参加推荐评审。
(二)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职称评聘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本次推荐评审继续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参评人员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参评人员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40%,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员不得超过30%。各地要充分考虑学前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评审职称的实际需求,上述教师在参评人员中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薄弱学校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地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科学合理进行界定并对相应任教经历进行认定;各州市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项目的教师,均可视为具有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和育人成效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决纠正“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导向,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绩和育人业绩的评价权重。各地在评审时,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考核推荐过程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四)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范围对象的特殊人才可同步申报,推荐数须包含在下达本地本单位的推荐数额内。
(五)2021年云南省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实行网络申报,数据通过“云南教育云”中的“云南省教育厅职称工作管理系统”报送,录入时限为11月25日—12月24日(材料规范要求及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纸质材料须于12月25—26日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材料报送日程详见附件3)。未按一次性告知要求进行完整报送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一)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1年12月为截止时间。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除严格执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外,各州市对申报人员完成复核并同意推荐后,应在当地对拟推荐上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各地报送材料时须已完成公示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程序规则,强化公示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惩处。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安排部署,抓紧落实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要加强评审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中遇到疑难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杨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41663 (传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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